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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律师公证简单介绍如下:

个人证明所需资料:

身份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国籍、护照资料、身份证资料、出生证明、结婚证明等;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、股东或董事;证明收入,银行资信,书面单据,已签订之经济合同、购房协议、贷款协议,担保合同或者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。

企业证明所需资料:

有限公司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地址、注册编号、股东、董事、议决书、注册资本等资料;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、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;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,会计报告,银行资信,拥有物业证明,按揭状况,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或者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。

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及内地授权委托书

香港人或者在香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,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,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,常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、租赁、按揭国内房地产、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。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,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:企业登记注册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、法人代表证明、公司章程、董事会决议、企业年检表、企业纳税单。

您可联系我们国际律师公证认证网了解律师公证具体详情,电话:0755-82805719、82805723。
 文章来源:http://www.hkgongzheng.com/article/1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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