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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0-08 15:48:21本站次点击[大][中][小][打印][关闭窗口]
Q:投资移民受养人可在港工作吗? A:按原计划规定,获准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的人士,其受养人除非获得入境 处处长准许,不可在港工作。鉴于本港的经济和就业情况改善,当局决定撤销上述规定,以加强本港吸纳人才的优势。 换句话说,获准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受养人,将不用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许可即可在港工作。但当局须为修改有关逗留条件作出准备,有关细节及实施日期,将另行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