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定义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“一人公司”、“独资公司”或“独股公司”,是指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,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,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。
一、对股东资格要求
1、对投资主体的限制。《公司法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,强调股东的唯一性。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,
2、《公司法》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。
二、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
公司作为独立法人,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,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,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,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,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。
我国《公司法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,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。
三、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权力机构的特殊性,《公司法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。一人股东在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相应决定时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,这是《公司法》为了防止一人股东独断专行,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为其设置的要式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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